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于2023年6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
年5月30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
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
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
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
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
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
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董事会根
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
况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
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
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
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符合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合计 36,000.00 30,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
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
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
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
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
(公告编号2023-05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公告编号 2023-05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同意通过《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编号 2023-05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阅,监事会同意通过《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告编号:2023-
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风险提
示,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监发〔2012〕37 号)、 (证监会
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
公司制定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
回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3-05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