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正电气: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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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呼君
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
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票的议案》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
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3 年 6 月 5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88.3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77 元/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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