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省新
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
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昊仪凯西新能源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旨在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
发建设工作,符合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
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
《关于调整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昊邮凯西新能源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旨在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
发建设工作,符合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
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