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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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永明先生、王新志先生、孙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张永明先生、王新志先生、孙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公司董事会提名邓超先生、韩俊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邓超先生、韩俊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两位候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黄健柏、廖文义、韩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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