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记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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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二次董事会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注销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
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注销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
   《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
调整 2020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议案》等就调整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2020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合并简称“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
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特此说明。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二次董事会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世刚           陈   琳       江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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