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满足子公司发
展需求,发展生猪养殖业务,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 勇 唐林林 黄庆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