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5日上
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6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9人,代表股份251,437,6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26.9800%。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148,475,3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31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5人,代表股份102,962,37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11.04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8人,代表股份102,962,67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482%。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
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表 决情况:同意 251,437,670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962,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情况:同意 251,437,670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962,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夏晓露、张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3 年 6 月 6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大会决议》
;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