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
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1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或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我们
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