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3-025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52 元
每股转增 0.20 股
?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6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3,522,973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20 股,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48,631,945.96 元,转增 18,704,595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本次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公司股东北京康为世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康为共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证券康为世纪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泰州市转
型升级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财税〔2015〕101 号)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
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2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2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
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
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468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6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
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
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
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
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现金红
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52 元。
五、 股本变动表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股本总数 93,522,973 18,704,595 112,227,568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12,227,568 股摊薄计算的 2022 年度每股
收益为 2.07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23-86201353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