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担保情况
近日,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
公司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2.5%股权
为公司向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申请的新增授信提供质押担保,本次新增授信金额为人民
币叁仟万元整(小写 30,000,000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融资担保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1DYE6T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号楼 1 单元 203、204 室
法定代表人:王广西
注册资本:472,12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07 月 04 日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
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
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最高额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质物:公司所持有海徳资管 2.5%股权
质押担保范围: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
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
费用;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质权的费用以及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
的任何其他款项。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质权自质物/质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法律要
求登记的,质权自质押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全部发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50,637.5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8.3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
外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