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 光明地产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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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材 料 目 录     页码
提案一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   6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会 议 议 程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上海徐汇区漕溪北路 595 号 A 座五楼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主持人:郭强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
  会议议程内容: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会议登记结束,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
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会议提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
  四、征询出席会议股东对上述提案的意见、股东发言与提问。
  五、推荐会议提案投票表决的计票人和监票人(其中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
事)。
  六、股东对审议事项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七、休会,现场投票表决结果统计,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
票、监票。
  八、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休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合并表决结果。
 十一、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三、出席大会的董事、监事、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在会议决议和
记录上签名。
 十四、大会结束。
             会 议 须 知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特制订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具体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大会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股东大会在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证管办《关于
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为保护所有股东的权益,尤
其是维护因故未能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权益,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形式
的礼品。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
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发言时请到发言席,先报告自己的姓名或者名称、所持的股份数
额,每位股东每次发言不超过五分钟,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六、本次会议共审议一项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七、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
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八、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一项提案所作出的决议为
普通决议。提案一应当由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九、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的提案一,属于影响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对上述提案的表决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将及时公开披露。本次大会一项提案为非累积投票制,股东应在“同意、反对、
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划√。
  十、大会现场投票前,由公司现场推荐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作为大会提
案投票表决的计票人和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现场投票统计时参加清点,并
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产生后,再公布全部
表决结果。
  十一、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在大会过程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作出应急处理,以保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十三、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模式,会场内请勿
吸烟。
  十四、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请与大会秘书处联系。
光明地产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提案之一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本公司”
                             )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
经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
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一
致同意推荐陆吉敏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任职期限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和审查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关于补选公
司董事的议案》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发表了独立意
见: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中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陆吉敏先生具有多年
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
件的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附:陆吉敏先生简历
  陆吉敏,男,汉族,1965 年 7 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法学硕士。
曾任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上海申迪(集团)有
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部总经理,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
纪检监察室主任,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工代表
监事。现任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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