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23-036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3 年 6 月 5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千岁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
次监事会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以通讯表决
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金河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6 月 5 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
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5 日,并同意以
人民币 2.4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620,000 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6 月 5 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