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正泰安
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安能”)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至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
司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
案》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进行必要的事前审查,经审查,我们独立董事发表
事前认可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本次分拆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将《关于
分拆所属子公司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正泰安能数字能源
(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相
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应按照公开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开展本次
分拆。
独立董事: 黄沈箭、彭溆、刘裕龙
二〇二三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