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3-04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6 月 2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 2888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6 月 20 日
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相关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案
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
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15 派斯林 2023/6/1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
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票
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
记(传真后请确认)。
六、 其他事项
股东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6 月 20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议案
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
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