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万里石”)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有关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
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截至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向伟先生、黄怡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向伟先生、黄怡先生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
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胡精沛先生、尚鹏先生、邹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泽艺女士、向伟先生、黄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此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 力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益新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泽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