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力思: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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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夏国新先生和胡咏梅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公
司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拟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文件。
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核查情况的
公告》。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夏国新先生和胡咏梅
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2023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前述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名单中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全部股
票期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
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90 人调整为 484 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
总数由 1,340.00 万份调整为 1,317.2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
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根据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进行调整,且本次调整
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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