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合肥
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颀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415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2.10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42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7,373,816.76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32,626,183.24 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232,626,183.24 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3]27694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且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号 投入金额
颀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高密度微
尺寸凸块封装及测试技术改造项目
颀中先进封装测试生产基地二期封测
研发中心项目
颀中科技、
苏州颀中
合计 200,000.00 200,00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
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4,345.32 万元,拟
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24,345.3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拟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颀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高密度
目
颀中先进封装测试生产基地二期封
测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 200,000.00 24,345.32 24,345.32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8,737.38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
费用为人民币 527.99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类别 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序号 费用类别 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合计 527.99 527.99
综上,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24,873.31 万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 24,873.31 万元。上述
事项已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合肥
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33596 号)。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24,345.32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527.99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873.31 万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与募集资
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募集资金 24,873.3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
告》(天职业字[2023]33596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
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