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合肥
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颀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对颀中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415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2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232,626,183.24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由公司与保荐人、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号 投入金额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号 投入金额
颀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高密度微
尺寸凸块封装及测试技术改造项目
颀中先进封装测试生产基地二期封测
研发中心项目
颀中科技、
苏州颀中
合计 200,000.00 200,000.00 -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推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
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
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公司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
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
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9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
进行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 30%,且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 6,900.00 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