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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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奋斗者二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
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
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序,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奋斗者二号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
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奋斗者二号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奋斗者二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证券
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保
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
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奋斗者二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实施,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国庆、温志浩、徐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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