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的规定,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勤勉尽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
理预测。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交易模式、交易条件等因素,参考市场价格的定价
政策与其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交易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马红菊女士、史家宝先生、曲洪普先生应当
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超 刘余魏 刘向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