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艾云先生、罗异先生、罗升平先生、曾德珩先生、
陈定文先生、宋宗宇先生和崔恒忠先生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曾
德珩先生、陈定文先生、宋宗宇先生、崔恒忠先生)资格条件、个人
履历、业务专长、工作实绩等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控股股东重
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和公
司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选人个人简历,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
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的独立
性。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曾德珩先生、宋宗宇先生和
陈定文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崔恒忠先生
在被提名前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崔恒忠先生
已按相关规定出具书面承诺参加独立董事任前线上培训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袁 林
独立董事 陈煦江
独立董事 余剑锋
独立董事 曾德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