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医药: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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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3-038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 年 6 月 2 日下午 3:30 起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 年 6 月 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会议室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505,666,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9%。
份数为499,783,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1%。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8人(其中参
加现场投票的5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12,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05,449,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
反对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弃权 128,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794,8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8%;反对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弃权 1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05,449,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
反对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弃权 128,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794,8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8%;反对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弃权 1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05,449,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
反对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弃权 128,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794,8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8%;反对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弃权 1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05,449,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
反对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弃权 128,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794,8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8%;反对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弃权 1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05,577,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
反对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923,3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2%;反对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499,944,2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
反对 5,722,6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89,8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2%;反对 5,722,698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505,449,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
反对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弃权 128,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794,8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8%;反对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弃权 1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05,449,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
反对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弃权 128,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794,8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8%;反对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弃权 1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05,577,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
反对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923,3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2%;反对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史山山律师、洪嘉玉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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