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木林森
股票代码:00274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孙清焕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上海城****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木林森大道 1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孙项邦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雍景园****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木林森大道 1 号
股份变动性质:未变动
签署日期:2023 年 6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
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 6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木林森/公司 指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孙清焕
受让方/济南汇盛 指 济南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大宗交易转让股份
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74,208,320 股股份 (占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00%)转让给济南汇盛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导致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
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孙清焕,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 3622221973******,住所为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上海城****,最近三年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孙项邦,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 3624012002*****,住所为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雍景园*****。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与孙项邦先生系父子关系。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中的一致行动人规定,孙清焕先生与孙项邦先生互为一致行
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要或拟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木林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
(公告编号:2023-013),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
预披露公告》
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03,891,647股,
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7%。其中,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拟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上述减持计划仍在规定期间内,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木林森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孙清焕先生持有木林森 660,802,873 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44.52%。一致行动人孙项邦先生持有木林森 21,736,027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1.4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木林森 682,538,9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9%。
让 24,605,865 股,占公司目前的总股本比例 1.66%。
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孙清焕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孙清焕先生持有木林森 554,675,815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37.3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木林森 583,724,71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3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木林森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直接持有股份 660,802,873 44.5235% 554,675,815 37.3729%
孙清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8,901,923 10.0327% 64,558,315 4.34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511,900,950 34.4908% 490,117,500 33.0231%
直接持有股份 21,736,027 1.4645% 29,048,900 1.9573%
孙项邦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736,027 1.4645% 29,048,900 1.957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直接持有股份 682,538,900 45.9880% 583,724,715 39.3301%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0,637,950 11.4972% 93,607,215 6.30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511,900,950 34.4908% 490,117,500 33.0231%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买方与卖方孙清焕先生于 2023 年 6 月 2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卖方:孙清焕
买方:济南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的以下标的股份。
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现金分红并不导致标的股份数
量的调整,但如卖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转让完成之日期间取得了公司的现金分
红,则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应由卖方在获得该部分现金分红之日起五(5)
个工作日内等额补偿给买方。
价的 90%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基于前述定价原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股份
转 让 的 转 让价 格 为 8.26 元 /股 。因 此 ,买 方应 支付 卖 方的 转让 价款 总 额为人民币
照以下方式支付:
元。
款。
相对方书面放弃下列条件为前提:
披露义务;
发生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以致卖方的任何保证根据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时的情况来看
已经被违反或证明为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有误导性;
签订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文件(或促使任何必要他方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行动和签订所
有必要和适当的文件)以使各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并使买方取得转让股权。
让价款总额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卖方与买方应向深交所提交关于协议转让的办理
申请。
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卖方与买方应按照中登
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提供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必需的各项文件。
之日为股份转让完成之日。
约定的期限内得到满足;
(2)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六十(60)个自
然日内完成。前述事项中任意一项逾期未能完成的,守约方有权通过向另一方(不论是
否违约)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来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第 7、9、11、12 条除外),且解除
本协议不影响守约方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特别地,如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因不能归责
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未能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六十(60)个自然日内完成,则本协议(本
协议第 7、9、11、12 条除外)自动解除。
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投票权等)全部转让给买方。因此,自股份转让完成之
日起,买方应有权行使与标的股份相关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表决
权、收取红利的权利以及本协议、章程或其他文件、法律赋予买方的任何其他股东权利;
同时,买方应承担一切法定或约定的股东义务。
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将依据它们各自的条款构成对卖方有效并有约
束力的文件。
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卖方承诺在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前,确保标的股份过户至
买方名下不存在任何限制或障碍。
露义务。
提供或补充的文件或手续。
不应影响其他任何保证的效力。
明违反的详情、原因及可能对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事宜产生的影响。
或误导、未履行或无法履行并因此导致买方的损失,卖方应对买方给予充分、完全的赔
偿和补偿。
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将依据它们各自的条款构成对卖方有效并有约
束力的文件。
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付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露义务。
提供或补充的文件或手续。
不应影响其他任何保证的效力。
明违反的详情、原因及可能对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事宜产生的影响。
或误导、未履行或无法履行并因此导致卖方的损失,买方应对卖方给予充分、完全的赔
偿和补偿。
份转让过户登记;
发生卖方根本性违约事项时,买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亦有权通过向卖方发出书
面通知的方式来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第 7、9、11、12 条除外)而不负任何责任。无论
买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亦或解除本协议的,卖方均应按转让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
(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项下任何一笔转让价款;
发生买方根本性违约事项时,卖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亦有权通过向买方发出书
面通知的方式来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第 7、9、11、12 条除外)而不负任何责任。无论
卖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亦或解除本协议的,买方均应按转让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
(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按照实际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其中,买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
支付转让价款的,买方应就应付未付的金额以每自然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卖方支付违约
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 74,208,320 股股份不存在
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未披露的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关于股份
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
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657,933,035 股,占公司总股
本 44.33%。其中 490,117,500 为高管限售股。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 6 个月 ,买 卖 上 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孙清焕 大宗交易 2023.05.30 8.10 17,573,939 1.1841%
大宗交易 2023.5.31 8.06 7,031,926 0.4738%
合 计 24,605,865 1.6579%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不 存 在 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 内容 产生误 解信 息披露 义务 人应当 披露 而未披 露的 其 他 重 大 信
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孙清焕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孙项邦
签署日期: 2023 年 6 月 2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中山市
股票简称 木林森 股票代码 00274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广东省中山市石
孙清焕
称 册地 岐区上海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 孙项邦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广东省中山市东
称 册地 区雍景园***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是? 否□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继承□
选)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682,538,9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45.9880%
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持股数量:583,724,715 股 持股比例:39.3301%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其中:协议转让 74,208,320,占公司总股本 5.0000%,大宗交易
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 其他√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继续减持 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是? 否□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否□ 不适用?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孙清焕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孙项邦
签署日期: 2023 年 6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孙清焕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孙项邦
签署日期: 2023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