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 电子城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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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文件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电子城高科”)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拟申
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简称“厦门电子城”
        )本次融资提供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偿
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风险可控。
称“慧谷置业”)的另一方股东深圳市前海圣辉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其持有的全部慧谷置业股权(其持有慧谷置业30%股权)质押给公
司,该部分资产价值经评估高于公司可能为其承担的连带责任,风险
在可控范围内。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厦门电子城本次融资提供保证担保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同意公司为厦门电子城本次融资提供保证担保。
  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文件
有限公司拟申请股东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字新媒体”)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电子城高科持有数字新媒体66%
股权,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广集团”)持
有数字新媒体34%股权。
  数字新媒体自成立以来工程改造、房屋租金投入较大,且近年受
各种因素影响,入园客户回款不及预期,数字新媒体面临偿还银行贷
款本息、支付工程款等资金压力。为保障数字新媒体资金安全,数字
新媒体拟向股东申请6,000万元借款,由股东双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
提供借款(电子城高科提供借款不超过3,960万元)。数字新媒体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的风险处于受控状态,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事项属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严格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证券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董事会关于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电子
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申请股东借款的议案》的决议,
且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一弛、伏军、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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