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2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
动人减持股份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水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张世豪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34,223,6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4%;王宗辉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 12,507,7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5%;徐云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 10,15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王开拓先生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 8,231,8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5%;赵绍满先生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 9,812,0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3%;控股股东一致行动
人张蕾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258,4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王菟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64%。上述减持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张蕾、
王菟莹因资产规划及个人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121,857 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其中:张世豪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500,000 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0.74%(注:上述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下同);王宗辉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43,796 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7%;徐云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875,05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3%;王开拓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
过 573,43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8%;赵绍满拟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不超过 462,53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3%;张蕾拟以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17,03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6%;王
菟莹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0.12%。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 其中,张世豪先生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一致行动人“上海蓝墨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部分股份,该事项
属于公司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 本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IPO 前 取 得 :
张世豪 34,223,657 16.84%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大股东
IPO 前取得:8,975,185
王宗辉 12,507,741 6.15%
一大股东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IPO 前取得:7,502,800
董事、监事、
股
徐云 高级管理人 10,153,900 5.00%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员
IPO 前取得:6,043,749
董事、监事、
股
王开拓 高级管理人 8,231,874 4.05%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员
IPO 前取得:7,547,749
董事、监事、
股
赵绍满 高级管理人 9,812,074 4.83%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员
IPO 前取得:3,132,355
股
张蕾 5%以下股东 4,258,481 2.10%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IPO 前取得:1,000,000
股
王菟莹 5%以下股东 1,300,000 0.64%
其他方式取得:30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张世豪 34,223,657 16.84% 2018 年 6 月 12 日,张
世豪、王宗辉、徐云、
王开拓、赵绍满、张琳
签订《一致行动协
议》,约定在公司决策
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动。
王宗辉 12,507,741 6.15% 2018 年 6 月 12 日,张
世豪、王宗辉、徐云、
王开拓、赵绍满、张琳
签订《一致行动协
议》,约定在公司决策
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动。
徐云 10,153,900 5.00% 2018 年 6 月 12 日,张
世豪、王宗辉、徐云、
王开拓、赵绍满、张琳
签订《一致行动协
议》,约定在公司决策
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动。
王开拓 8,231,874 4.05% 2018 年 6 月 12 日,张
世豪、王宗辉、徐云、
王开拓、赵绍满、张琳
签订《一致行动协
议》,约定在公司决策
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动。
张琳 5,742,250 2.83% 2018 年 6 月 12 日,张
世豪、王宗辉、徐云、
王开拓、赵绍满、张琳
签订《一致行动协
议》,约定在公司决策
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动。
赵绍满 9,812,074 4.83% 2018 年 6 月 12 日,张
世豪、王宗辉、徐云、
王开拓、赵绍满、张琳
签订《一致行动协
议》,约定在公司决策
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动。
张蕾 4,258,481 2.10% 张蕾与张世豪为父女关
系。
王菟莹 1,300,000 0.64% 王菟莹与王开拓为父女
关系。
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 4,890,000 2.41% 2022 年 5 月 17 日,蓝
限公司-蓝墨私享 7 墨 7 号与控股股东张世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豪、王宗辉、徐云、王
开拓、赵绍满、张琳签
订《一致行动协议之补
充协议》,约定在公司
决策等方面采取一致行
动。
合计 91,119,977 44.85% —
注:合计持股比例实际为 44.83%,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减持合
计划减 减持方 竞价交易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数量 理价格
持比例 式 减持期间 份来源 因
(股) 区间
张世豪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6/28~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 人 资 产
大宗交
易 减
股 式取得 金需求
持,不
超过:
王宗辉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11/21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 人 资 金
大宗交
易 减
持,不
超过:
徐云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6/28~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 人 资 金
竞价交
易 减
式取得
持,不
超过:
赵绍满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6/28~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 人 资 金
竞价交
易 减
式取得
持,不
超过:
王开拓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6/28~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 人 资 金
大宗交
易 减
式取得
持,不
超过:
张蕾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6/28~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 人 资 金
大宗交
易 减
式取得
持,不
超过:
王菟莹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6/28~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 人 资 金
大宗交
易 减
式取得
持,不
超过:
注 1: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承诺: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
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减持股数及减
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
。
注 2:因王宗辉先生自 2023 年 5 月 20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王宗
辉先生本次减持期间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2023 年 12 月 24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张世豪先生的减持计划中,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一致行动人“上海蓝墨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部分股份,该事项属于
公司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张
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低于发
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的股份锁
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数量不
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减持股数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本人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将遵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如果本
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
相关承诺的原因;2、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为止;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
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张蕾、王菟莹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 6 个
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
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
月。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减持股数及
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本人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发行人
股份。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
件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个人资金需
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上
述人员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
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
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
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督促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