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是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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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保护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相关
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及相
关资料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
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
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张秀君           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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