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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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1 年限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成就以及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
面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我们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归属期条件成就以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归属、行权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归属/行权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
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规定分别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
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以及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文洁         荆   霞       武长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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