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碳元: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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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ST 碳元      公告编号:2023-063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
                  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
询函》(上证公函【2023】064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
将问询函公告如下: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
息。
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
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中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约 1.1 亿元,后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予
以更正。
  请公司补充披露:(1)涉及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交易对象、交易内容、交易
金额、收入确认时间,并说明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公司与交易对象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营业收入相关扣除的判
断依据,扣除后营业收入前后判断产生明显差异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其他应当
扣除而未扣除项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审计意见,主要原因为公司报
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 9464.40 万元同比下降 70.38%,2019 年至 2022 年连续四年
亏损,报告期末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 2,790.98 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当前行业趋势、业务模式、在手订单及现有债务
情况,说明公司目前的偿债安排,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是否能够有效改善持续经营能力;(2)说明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可
能或已经影响会计报表编制的持续经营假设基础。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发表
意见。
中散热材料营业收入 5642.66 万元,同比减少 78.05%,毛利率为-24.14%,同比
减少 31.92 个百分点;外观结构件营业收入 3063.84 万元,同比减少 41.51%,毛
利率为 15.78%,同比增加 56.67 个百分点。
  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散热材料、外观结构件产品前五大客户名称、
收入金额、交易内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两类产品收入均大幅下滑的原
因,主要客户是否发生重大变化;(2)结合产品价格和销量变化、同行业可比公
司情况,说明外观结构件业务在收入下滑的情况下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
性,散热材料业务毛利率由正转负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趋势;(3)结合上述情
况,说明是否存在亏损合同,若是,说明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相关
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或计提预计负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海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程光电)本期计提流
动资产减值准备 1727.48 万元,以前年度公司未对其他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同时前期公告显示,海程光电在 2021 年 7 月已停产。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海程光电经营情况及流动资产主要内容,说明本
期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原因,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2)结合海程光电前期已停
产的情况,说明其他流动资产减值迹象出现时点,前期及本期相关减值计提是否
充分、准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合计计提比例 60.56%,其中三家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与主要欠款方其他应收款的具体业务背景、
交易内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相关款项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
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
理性,后续回款风险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有效收款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独立董事对问题(1)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
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收到函件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组织各方完成
问询函的答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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