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马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有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樊亚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
司法》规定之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
关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
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提名其为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公司本次对关联方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可以满足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收购股权并受让部分认缴出资权的议案:
公司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持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
限公司 18.95%股权,并以零元价格受让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
限公司拥有的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 20.56%注册资本(出资未到
位,对应认缴金额 4,557.17 万元)的认缴出资权有利于扩充公司产业
链,促进公司产业协同,增加公司盈利点,提高公司竞争力,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战
略定位,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内容客观真实,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