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低于
人民币5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自2023年5月4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3
年5月5日及2023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公司尚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
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