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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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并推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依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余养朝先生、冯占先生、钱韬先生、夏
伟伟先生、江剑锋先生、樊利平先生、杨焱女士、张英明先生、刘芝玉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杨焱女士、张英明先生、刘芝玉先生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审核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通
过审核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未发现有《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独立性。
  本次董事会换届并推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资格,我
们一致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谢 南(签字):
李政明(签字):
吴小平(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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