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3)032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
此,本次权益分派 以现有公司 总股本 826,727,780 股扣 除公司回购 专户所持
次现金分红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
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398192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即 0.3981929 元/股=329,197,192.00 元÷826,727,780 股)。综上,2022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81929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最新总股本为利润
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 3,734,800 股数之后的股本 822,992,98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占公告日总股本的 0.45%。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不享有本次
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3 年 6 月 1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年度分红派息,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329,197,192.00 元
=822,992,980 股×0.4 元/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现金分红实施
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
红 利 应以 0.3981929 元/ 股计 算( 每股 现 金红 利=现 金分 红总 额/总 股本 , 即
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8192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券部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