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禁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农业”或“上市公司”
或“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智慧农业本次限售股份解禁
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08 号文核准,公司 2014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71
元 。 该 次 发 行 募 集 资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554,3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4 年 5 月 5 日,具体发行对象及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数量(股) 限售期
合计 330,000,000 -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日,上述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已被质押、冻结。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有关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类型
公司 2014 江苏江动
股份限 自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年非公开 集团有限 已履行完毕
售承诺 36 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股份。
发行股票 公司
中控股股 将积极协助上市公司自收购巴里坤哈萨克自治
东、间接 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鑫煤
已变更为本表所列最
控股股 炭”)100%股权交易完成后五年内顺利解决同
后一项承诺
东、实际 业竞争问题,履行其公开承诺。(详细内容请见
控制人所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13-032 号公告)
作承诺 1、若上市公司在收购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
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后五年内无意出售明鑫煤炭,
则承诺人承诺通过相关措施解决与上市公司的
同业竞争;
罗韶宇、
解决同 2、在承诺期内,若上市公司有意出售所持明鑫
重庆东银
业竞争 煤炭股权,承诺人将支持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
控股集团
的承诺 的各项措施,承诺将无条件督促上市公司第一大
有限公司
股东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在相关 已变更为本表所列最
表决中投赞成票; 后一项承诺
承诺在煤炭业务上不与上市公司竞争,包括但不
限于不与上市公司竞争煤炭业务客户、将与煤炭
资源相关的商业机会让渡给上市公司等,以切实
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已履行完毕,经公司第
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且本人 /本公司仍直接或间
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接持有煤炭公司股权且上市公司持有煤炭业务
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
或资产期间,煤炭公司不会开展或恢复煤炭开
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二
采、销售业务;
公开发行 罗韶宇、 公司剥离煤炭业务,关
解决同 东期间,本人/本公司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解决
股票期间 重庆东银 停明鑫煤炭并对其计
业竞争 同业竞争的各项措施。
所作的 控股集团 提资产减值,明鑫煤炭
的承诺 3、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出具后三年内未剥离煤
承诺变更 有限公司 于 2019 年底关停,并
炭资产或业务,本人/本公司承诺以剥离上述煤
履行内容 于 2021 年对外出售,
炭公司相关煤炭资产、业务或转让煤炭公司股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
等措施解决与上市公司在煤炭行业的潜在同业
竞争。
(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公告。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相关材料,保荐机构认为:
所的相关规定;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
要求;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
诺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农华智慧农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奚一宇 岳腾飞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