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
供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控股公司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文
冲船厂”)转让其所持有的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船
财务”
)0.126%股权,有利于优化资产配置,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文冲船厂通过协
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中船财务 0.126%股权转让给南京中船绿洲
机器有限公司,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
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喻世友 林斌 聂炜 李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