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
如下:
对《关于子公司购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合内外部资源,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符合市场规则,相关交易定价依据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