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必康: 关于公司预重整被法院延期债权申报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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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 必康         公告编号:2023-09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延安必康”)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预
重整的议案》,为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申请预重整的相关事
项详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83)。
号、(2023)陕 06 破申 3 号之一、(2023)陕 06 破申 3 号之四、《陕西省延安市
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并指定陕西摩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破产预重整一案临时管理人。法院决定对
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
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
律文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2023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关
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的公告》、《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2023-088)。
                                        (2023)
陕 06 破申 3 号之五,通知债权人应在 2023 年 5 月 23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
前,向临时管理人通过线上方式申报债权。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收到《陕西
            (2023)陕 06 破申 3 号之六,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
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民法院决定将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11 日。
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的进展
法院申请预重整的议案》,公司因2021、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连续两年被出具无
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已经触发深交所上市公司退市条件,公司主要业务之
一医药板块近两年经营都处于非正常状态,处于到期债务无法偿付、现金流枯竭
的困境。同时,公司加之因信息披露等处罚问题引发数量巨大的民事赔偿诉讼,
且当下财产变现困难,无法清偿涉诉诉讼赔款。
  综上,公司认为通过重整能够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
依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实行)》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
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向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预重整。
                                 (2023)陕
                       (2023)陕06破申3号之一、
  公司已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
(2023)陕06破申3号之四、《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陕西省延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第十五条之规定,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中指定陕西摩达律师
事务所担任公司破产预重整一案临时管理人。
                                (2023)陕06
破申3号之五,通知债权人应在2023年5月23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前,向临时管
理人通过线上方式申报债权。
                                (2023)陕06
破申3号之六,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
                 (2023)陕06破申3号之六主要内容如下: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的申请,于
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5月15日作出(2023)陕06破申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
陕西摩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延安必康破产预重整一案临时管理人。
必康的债权人于2023年5月31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现本院决定将债权申
报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11日,延安必康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6月11日前向临时管
理人通过线上方式申报债权(登录破易云破产办案工作平台
https://www.poyiyun.com/,或手机微信搜索公众号【破易云官方服务号】申报债
权,本案件识别码11223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薛律师、李律师,电话:0911-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实行)》相关规定,如法院
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
间启动相关工作。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等
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协商研究
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效率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成功率。
   预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预重整管理人开展工作,依法履行
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
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推进公司重整工作进展;同时,公
司将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稳定开展。
   公司已触及终止上市情形,不论本次预重整是否成功,不影响公司面临终止
上市的风险。
   三、风险提示
险警示。2023年4月29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显示,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
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已触及终止上市情形,不论本次预重整是否成功,不影
响公司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3)陕06破申3号之六。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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