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 正邦 公告编号:2023—080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正邦转债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院”)送达的《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目前,公司各项预重整工作均有序推进。在报名期限内,共有 11 家意向投资人
(联合体视为 1 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公司重整投资,上述 11 家意向投
资人均已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报名期限截止后,临时管理人及公司
配合各组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经进一步沟通及筛选,截至目前,共有
纳投资保证金 1,000 万元/组,上述意向投资人合计缴纳投资保证金 2,000 万元/
组,具体意向投资人名单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将在人
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通过遴选程序确定最终中选投资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
时视为到期”。因此,若南昌中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正邦转
债”将于公司重整受理之日提前到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
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自重
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期,债权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
重整受理之日持有“正邦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亦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
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
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且人民法院受理公司重整的具体时间(即正
邦转债到期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
债券持有人因无法及时行使转股权利而造成损失,为可转债的转股保留较为充分
的流动性缓释时间与空间,达成可转债的风险处置目的,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正
邦转债”持有人会议,确定“正邦转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后的
转股期限。现特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申
请,保留“正邦转债”的转股期限至破产受理后第 30 个自然日下午 15:00,自第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正邦转债”持有人提供流动性的风
险缓释空间及时间,并结合市场交易惯例,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正邦转债”持
有人会议,确定“正邦转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后的交易期限。
现特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保留“正
邦转债”的交易期限至自公司重整受理之日后第 15 个自然日下午 15:00,自第
会议审议。
如果法院未能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或重整失败,公司可能
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正邦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
性。
针对《关于召开正邦转债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中公布的
联系方式因近期拨打人较多常常占线,经公司与临时管理人沟通,目前已增设三
条可转债问题咨询专线,均由临时管理人安排专人接听,“正邦转债”持有人可
以拨打 17147853957、17147858067 和 18121060752 与临时管理人取得联系并沟
通相关问题。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7 号)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开发行了 1,600.00 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
行总额 160,000.00 万元人民币。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号 619 号”文同意,公司 160,000.00 万元
可转债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债券代码“128114”。
二、本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正邦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提议 2023 年 6 月 5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召开“正邦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推选“正邦转债”受托管理人并授权参与公司预重整
及重整程序(如有)的议案》《关于确定“正邦转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
破产重整后转股期限的议案》及《关于确定“正邦转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
司破产重整后交易期限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议案 1:考虑到“正邦转债”债券持有人数众多,为了便于债券持有人集中、
高效主张权益,保障正邦科技预重整及重整(如有)的顺利推进,因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为“正邦转债”承销机构,依据《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现提议推选国信证券作为“正邦转债”全
体未偿还债券持有人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并拟由公司、
管理人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受托管理协议》。截至本议案发布之日,
国信证券未持有“正邦转债”。
议案 2:鉴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且人民法院受理公司重整的具体时
间(即正邦转债到期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避免债券持有人因无法及时行使转股权利而造成损失,为可转债的转股保留
较为充分的流动性缓释时间与空间,达成可转债的风险处置目的,公司董事会提
议召开“正邦转债”持有人会议,确定“正邦转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
产重整后的转股期限。现特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
司的破产申请,保留“正邦转债”的转股期限至破产受理后第 30 个自然日下午
议案 3:鉴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且人民法院受理公司重整的具体时
间(即“正邦转债”到期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为“正邦转债”持有人提供流动性的风险缓释空间及时间,并结合
市场交易惯例,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正邦转债”持有人会议,确定“正邦转债”
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后的交易期限。现特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
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保留正邦转债的交易期限至自公司重
整受理之日起第 15 个自然日下午 15:00,自第 15 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起,不
再交易。
上述议案尚需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
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若南昌中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正
邦转债”将于公司重整受理之日提前到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
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
自重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期,债权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
报,重整受理之日持有“正邦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亦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
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
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风险提示
院”)送达的《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目前,公司各项预重整工作均有序推进。在报名期限内,共有 11 家意向投资人
(联合体视为 1 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公司重整投资,上述 11 家意向投
资人均已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报名期限截止后,临时管理人及公司
配合各组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经进一步沟通及筛选,截至目前,共有
纳投资保证金 1,000 万元/组,上述意向投资人合计缴纳投资保证金 2,000 万元/
组,具体意向投资人名单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将在人
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通过遴选程序确定最终中选投资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
时视为到期”。因此,若南昌中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正邦转
债”将于公司重整受理之日提前到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
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自重
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期,债权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
重整受理之日持有“正邦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亦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
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
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且人民法院受理公司重整的具体时间(即正
邦转债到期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
债券持有人因无法及时行使转股权利而造成损失,为可转债的转股保留较为充分
的流动性缓释时间与空间,达成可转债的风险处置目的,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正
邦转债”持有人会议,确定“正邦转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后的
转股期限。现特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申
请,保留“正邦转债”的转股期限至破产受理后第 30 个自然日下午 15:00,自第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正邦转债”持有人提供流动性的风
险缓释空间及时间,并结合市场交易惯例,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正邦转债”持
有人会议,确定“正邦转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后的交易期限。
现特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保留“正
邦转债”的交易期限至自公司重整受理之日后第 15 个自然日下午 15:00,自第
会议审议。
如果法院未能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或重整失败,公司可能
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正邦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
性。
针对《关于召开正邦转债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中公布的
联系方式因近期拨打人较多常常占线,经公司与临时管理人沟通,目前已增设三
条可转债问题咨询专线,均由临时管理人安排专人接听,“正邦转债”持有人可
以拨打 17147853957、17147858067 和 18121060752 与临时管理人取得联系并沟
通相关问题。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