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聘任吕亚飞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吕亚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
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吕亚飞先生具备担任董事
会秘书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我们
同意公司聘任吕亚飞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梁彤缨、梁丹妮、段淳林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