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汇兑损失为目的所开展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进一
步提升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减少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制定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体
系和内控制度。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