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傲化学: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3-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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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稿)
               (2023 年 6 月)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
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
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
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具体考核实施工作。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首次(含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及预留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及预留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首次及预留部分     或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和 2023 年两年营业收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 19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数据为准;
                              “净利润”以经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百傲化学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包括但
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
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
  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考核得分(S)         S≥90       90>S≥60        S<60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解除限售
资格及解除限售数量。
  八、考核程序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
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
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
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十、考核结果归档
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负责统一销毁。
  十一、附则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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