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祺股份: 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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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94        证券简称:久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司总股本 194,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12,659,2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
本 公 积 金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2 股 。 转 增 股 本 前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4,24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22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2.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 含 1 年 ) 的 ,每 10 股 补 缴税 款 0.580000 元 ;持 股 超 过 1年 的 , 不 需补 缴 税
款。】
   分 红 前本 公司 总股 本为 194,240,000股 , 分红 后总 股本 增至 233,088,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6月9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公积金转增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本
 股份性质
        数量     股)      比例       数量 股)        数量    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有限售条件
  股份
 总股本    194,240,000   100.00%   38,848,000   233,088,000   100.00%
  八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33,088,000股摊薄计算,2022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72 元。
  九、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李政、卢志勇、李宇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胡小娟、雍嬿;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鲁海燕、来士强、俞晓琴以及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的亲属王晓华、李丽、韩笑、黄维维、周全、卢
志红、卢媛媛、韩利娅、李宇辉,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
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
作相应调整。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58号新传媒产业大厦。
 咨询联系人:陆佳骐
 咨询电话:0571-87809605
 传真电话:0571-87803855
 十一、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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