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 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利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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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配股利
                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2 焦能 01       债券代码:149765.SZ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以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山西焦煤”
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
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
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
其他任何用途。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2 焦能 01”。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
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行。
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销。
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
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
月 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5 年的 1 月 5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
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
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
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
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
面总额的本金。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
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等级为 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年末调整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
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
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
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
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在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申报期,或者新
增回售申报期。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申报期结束日前 3 个交易日,或者新增
回售申报期起始日前 3 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申报期的公告,并于
变更后的回售申报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
售申报期至少为 1 个交易日。
还有息债务等。
                                  《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
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公司。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 分配股利的依据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
三、 分配股利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发行人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700,692万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0,069万元后,当年可供分配的利
润630,623万元,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06,9051万元,加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
利327,725万元,母公司期末留存可供分配的利润1,212,482万元。
  按照“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最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
之三十”的规定,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10,218万元,该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为93,065万元。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已累计
分配利润368,690万元,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18.85%。
  同时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0%”的规定,按2022年度发行人母公司当年实现可
供分配利润630,623万元的10%计算,应分配63,062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2022年度拟
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鉴于发行人目前正在进行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
事项,本次拟以股份发行完成后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经测算,本次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681,252万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股份发行后的新增股份数额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完成为准。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
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四、 影响分析
  本次分配股利符合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与发行人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
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运作正常,预计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2焦能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
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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