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6 日,发行时
承诺限售期为 12 个月;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有 8 名,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2,120,4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52%;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94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27,953,500 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2〕541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111,812,946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27,953,5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3,859,446 股。
(公告编号:
股转增 4 股,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总股本增至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56,538,124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9,13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7,403,2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8 名,其中:
(有限合伙)、深圳市科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铖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上海满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上述主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自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
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铖昌科技本
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由铖昌科技回
购该部分股份。
在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发生下列
情形之一的,本企业不减持铖昌科技股份:
(1)铖昌科技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
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杭 州 铖
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 2022 年 6
锠 投 资
后未满 6 个月的; 2022 年 06 月 6 日至 严格按照
合 伙 企
(2)本企业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深 月 06 日 2023 年 6 承诺履行
业(有限
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月6日
合伙)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
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铖
昌科技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
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
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
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
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若本企业在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减持铖昌科技股份(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取得的
股份除外) :
(1)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铖昌科技股份总
数的 1%;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铖昌科技股份总
数的 2%;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
比例不低于铖昌科技股份总数的 5%,除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
易的规定执行;若本企业在协议转让后不再是铖昌
科技 5%以上股东的,本企业在 6 个月内应当继续
遵守本条第(1)项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
(4)计算上述第(1)项和第(2)项的减持比例时,
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
算。
本企业所持有铖昌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
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股票上市后,本企业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企业违反承诺
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铖昌科技所有。本企业将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铖昌科技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本企业持
有铖昌科技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6 个月。
就 本 企 业 于 2020 年 5 月 认 缴 的 铖 昌 科 技
深 圳 市 79.0462 万股股份而言,自铖昌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达 晨 创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2022 年 6
通 股 权 在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该等股份 2022 年 06 月 6 日至 严格按照
投 资 企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 月 06 日 2023 年 6 承诺履行
业(有限 金转增等) ,也不由铖昌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月6日
合伙) 若本企业在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减持铖昌科技股份:
(1)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铖昌科技股份总
数的 1%;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铖昌科技股份总
数的 2%;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
比例不低于铖昌科技股份总数的 5%,除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
易的规定执行;本企业和受让方在 6 个月内应当继
续遵守本条第(1)项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
(4)计算上述第(1)项和第(2)项的减持比例时,
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
算。
如本企业可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则本
企业将优先按照该等规定及细则的减持规定进行减
持。
本企业所持有铖昌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
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股票上市后,本企业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
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
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王钧生、 自铖昌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
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
丁文桓、 本企业在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铖昌科技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深 圳 市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由铖昌科
科 吉 投 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资 企 业 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
( 有 限 行股票上市后减持铖昌科技股份:
月 06 日 2023 年 6 承诺履行
合伙)、 (1)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月6日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铖昌科技股份总
深 圳 市 数的 1%;
科 祥 投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资 企 业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铖昌科技股份总
( 有 限 数的 2%;
合伙)、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
比例不低于铖昌科技股份总数的 5%,除法律法规、
深 圳 市 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
科 麦 投 易的规定执行;本企业和受让方在 6 个月内应当继
资 企 业 续遵守本条第(1)项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
( 有 限 (4)计算上述第(1)项和第(2)项的减持比例时,
合伙)、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一致行
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算。
上 海 满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铖昌科技股份的持
众 实 业 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发 展 有 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规范性
限 责 任 文件的相关规定。股票上市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
公司 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
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且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本次可上市
持有限售股 数占公司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流通股数 备注
份数(股) 总股本的
(股)
比例
(%)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有限合伙)
合计 33,700,820 32,120,439 20.52%
注①:上海满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中,1,293,600 股处于质押状态。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
股份类型 后
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117,403,224 75% -32,120,439 85,282,785 54.4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9,134,900 25.00% 32,120,439 71,255,339 45.52%
三、股份总数 156,538,124 100.00% 0 156,538,124 100%
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铖昌科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
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铖昌科技本次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铖昌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铖昌科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