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0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
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
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实际情况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延长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计维斌      李文贵
            徐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叶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