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保利
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第 3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之关于转让和乐教育、艺术教育、保利小贷公司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议案相关资料,本人审阅了所提供资料并就
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
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同意《关于转让和乐教育、艺术教育、保利小贷公司股权的议案》。上述关
联交易对价参考评估结果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已履行相关资产出售和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李非、戴德明、章靖忠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