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泛海: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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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 泛海   公告编号:2023-093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 海控 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 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 泛控 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 泛控 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 泛海 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 泛海 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或“泛海控股”)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
一中院”或“法院”)出具的《决定书》(2023)京 01 破申 391 号
之一,依照相关规定,经债权人推荐,北京市一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案的债权申报相关事项发出债权申报
通知,请各位债权人按照通知内容及时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通知
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泛海控股债权人请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含当日)前,根据《泛
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
               (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
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
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申报网址    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9914267
 联系人       泛海控股临时管理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桥东南角泛海国际
           售楼处
 联系电话      010-85403458、010-85403456、15712910281、
 电子邮箱      fhkgglr@163.com
 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9:30-11:30,13:30-17:30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纸质邮寄”的形式,债权人须先
通过上述网址申报债权,并在接到临时管理人关于债权形式审核通过
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工作地址。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
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
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
报的具体规范。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临
时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谢绝通过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发
送咨询及债权申报相关材料。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一)若后续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受理泛海控股重整,预重整期间
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
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查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
律效力。如所申报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的,仅需就北京市一中院决
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至正式裁定受理重整之日期间的利息、违约金
等向管理人进行网络补充申报。
  (二)若债权人选择不在泛海控股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
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
债权人身份参与泛海控股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三)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它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 泛海”。
  (二)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法院已
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已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预重整为
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2023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5 月 30 日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
请的文件,公司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若法院依法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
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
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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