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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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航宇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 30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红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同
时兼顾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股东回报的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及维
护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利润分配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李杰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
副总经理的岗位职责,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
资格及条件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提名和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贾倞、龚辉、梁益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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