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宝山新: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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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银宝
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关联方(邦信资产)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向关联方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借款展期事项,有利于
保障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
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欠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向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办理欠款展期事宜,符合
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
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欠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向关联方(宝山鑫)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向关联方深圳市宝山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理借款展期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成果,借款利息公允、合理,交易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宝山鑫)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向关联方(华清博广)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向关联北京华清博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办理借款展期事项,
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综上,我们
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华清博广)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曾一龙 陈文正 王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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