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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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高新兴创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在轨道交通业务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
事将在会上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江   斌      胡志勇         罗   翼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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