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0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3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31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
月31日09:15-15:00。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
口路20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5月22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湖
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占公司全部股份的34.447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120,486,621股,占公司
全部股份的30.7962%。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
下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30,630,14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6%;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票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23,473,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弃权票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邵兴祥、文正良、罗时华、邵峰、卢
卫东、刘哲已回避表决。
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30,630,14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6%;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票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23,473,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弃权票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邵兴祥、文正良、罗时华、邵峰、卢
卫东、刘哲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30,524,94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4%;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23,368,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邵兴祥、文正良、罗时华、邵峰、卢
卫东、刘哲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30,524,94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4%;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23,368,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邵兴祥、文正良、罗时华、邵峰、卢
卫东、刘哲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30,524,94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4%;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23,368,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邵兴祥、文正良、罗时华、邵峰、卢
卫东、刘哲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30,524,94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4%;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23,368,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邵兴祥、文正良、罗时华、邵峰、卢
卫东、刘哲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30,524,94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4%;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23,368,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邵兴祥、文正良、罗时华、邵峰、卢
卫东、刘哲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30,524,94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4%;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23,368,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邵兴祥、文正良、罗时华、邵峰、卢
卫东、刘哲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30,524,94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4%;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23,368,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邵兴祥、文正良、罗时华、邵峰、卢
卫东、刘哲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30,524,94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4%;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23,368,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邵兴祥、文正良、罗时华、邵峰、卢
卫东、刘哲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30,524,94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4%;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23,368,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邵兴祥、文正良、罗时华、邵峰、卢
卫东、刘哲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30,524,94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4%;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23,368,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邵兴祥、文正良、罗时华、邵峰、卢
卫东、刘哲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30,524,94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4%;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23,368,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邵兴祥、文正良、罗时华、邵峰、卢
卫东、刘哲已回避表决。
析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30,524,94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4%;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23,368,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邵兴祥、文正良、罗时华、邵峰、卢
卫东、刘哲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34,643,469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2%;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23,368,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30,524,94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4%;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23,368,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邵兴祥、文正良、罗时华、邵峰、卢
卫东、刘哲已回避表决。
议案》,各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30,524,94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4%;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23,368,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邵兴祥、文正良、罗时华、邵峰、卢
卫东、刘哲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30,524,94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4%;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23,368,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邵兴祥、文正良、罗时华、邵峰、卢
卫东、刘哲已回避表决。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34,643,469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2%;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23,368,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30,524,94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4%;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23,368,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邵兴祥、文正良、罗时华、邵峰、卢
卫东、刘哲已回避表决。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30,524,94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4%;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23,368,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邵兴祥、文正良、罗时华、邵峰、卢
卫东、刘哲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34,643,469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2%;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23,368,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34,643,469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2%;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票数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30,630,14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6%;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票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23,473,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反对票数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弃权票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邵兴祥、文正良、罗时华、邵峰、卢
卫东、刘哲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邓薇律师、石磊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提出临时提案的
主体资格、提案程序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
有效,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凯龙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